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08]41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根据《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文件要求,现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条件: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条件执行。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2日至1月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于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报名工作。
3、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学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县(区)招办。
2、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区)招办集体报名;省内“三校生”(原称“三职生”)和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有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
3、所有考生报名时一律按照县(区)招办的安排参加数码照相,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完成数码照相图像采集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制作及发放工作。
4、考生报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5、对于考试科目和报考科类须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选择填写。
6、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除按规定参加文化课统考报名外,还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
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课报名时间:2009年1月7日至8日;音乐类统考专业课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1日。全省美术和音乐类专业课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参加校考(单考单招)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
7、各市(州)招办根据本地实际,可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1、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艺术类考生之外的数码照相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数码照相图像采集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报考、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须保证准确无误。经考生校对签字确认后造成的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4、各中学、县(区)和市(州)招办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应做好管理工作,谨防不法份子利用考生信息进行招生诈骗活动。
5、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1月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库)。
(2)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3)4月1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影像(照片)数据库。
四、报名费用
参加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含民族试卷)的考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参加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还须交纳外语听力考试费20元。参加本省单独命题考试的“三校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
五、强化责任,切实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1、各地招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报名点的管理,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检查指导。高考报名点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学籍、户籍、民族成份以及其他考生特征等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外省籍考生流入。其中,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各县(区)招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考生产生心理负担和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各县(区)招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开展报名资格自查工作,复查到每一个考生,防止高考移民、两地重复报名、往届生更改民族成份及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等现象的发生,杜绝高二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考的现象。
4、各县(区)招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六、精心组织,确保高考报名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各级招办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规守纪。
2、各地招办须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及考生进行报名政策和报名方法的培训,正确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尤其是准确填写《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在录取过程中享受我省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各县(区)招办要对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对信息的录入及自查自检工作,同时督促考生对自身信息的检查确认,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