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1浏览次数:28

甘招办发[2013]7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 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国家招生的重要内容,是体现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 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管理,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严把推荐过程、严格审核程序、强化考核测试、公示录取结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招收保送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工作程序及要求
1、保送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录取保送生后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追补相应计划。
2、保送生资格。保送生资格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
3、中学推荐程序及审核。各有关中学按照各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章程安排推荐保送人选。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一名学生只能被推荐到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把关。各中学推荐保送生时须对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获得保送资格名单和获得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各中学保送生人选确定后,中学及县级招办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4、高校考核及录取。高 等学校在有关中学推荐的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并最终确定录取与否。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 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高中毕业学校等、录 取专业、学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至省招办单招科。
5、审核材料寄送。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须填写《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考生《推荐表》经推荐中学审核盖章后一份寄送有关高校,另一份由推荐中学于4月10日前集中寄送省招办单招科。过期不予办理。
6、复审及办理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保送生数据、《推荐表》和高校所寄拟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前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两周(网址:www.gszs.cn),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并负责将已经录取的保送生新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7、录取通知书。经省招办复审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今年高考的准备。
8、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原则上不能参加高考。已经被高校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将在我办网站公示,同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被保送的考生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参加录取。
9、保送生须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和体检。凡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对这部分学生按照要求采集考生信息,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
三、重视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宣传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以服务考生为宗旨,加强对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政策的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发言人通报或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进行宣传,对于有悖事实的新闻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争议。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