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艺术类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2浏览次数:33

各位艺术类考生及家长:

艺术类考试作为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期待。2017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加强诚信教育,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考试环境。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中组织和参与作弊者,我们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置。

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违纪者取消单科考试成绩;作弊者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对其中①组织团伙作弊,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严重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除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外,同时停止其参加该项考试1-3年,乃至停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触犯刑律者还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有处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伴随终身。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后果严重,教训惨痛。2016年,甘肃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共处理违规考生27人,其中使用手机拍摄试题并向外传输4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8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10人,交换试卷4人,在试卷上填写他人信息1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4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向外传输考生,给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取消当年普通高考资格,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携带手机、夹带进入考场,交换试卷等23名考生,给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取消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的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全部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也对在2016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中涉嫌组织作弊罪的3名艺考培训学校老师以组织作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道德责任,是为人处事之本;考试作弊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真诚希望各位考生牢记“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不要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品进入考场,安安心心参加考试,以真才实学取得理想的成绩,接受国家的选拔。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