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56

一、考生须知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随身携带。《报名登记表》上印有5位数的专业考号,此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是考生参加一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测试的唯一代码,请务必牢记。
    2.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务必于4月22日8:00-18:00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采集指纹,建立指纹档案,并上交《诚信考试承诺书》。指纹采集时以左手食指为准。
    3.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参加各项目的检录、测试,并交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核对无误且指纹核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测试。证件不全、指纹验证未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测试。
    4.考生须在每项测试规定检录时间(即测试时间前30分钟)参加检录,2次检录不到或检录后因个人原因一般身体素质、专项技术测试错过组次(轮次)者,均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律不予补测。
    5.测试采用分组轮换、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4月24~26日为一般身体素质测试,4月27~28日为各专项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名登记表》安排时间为准。
    6.一般身体素质的100米和田径专项的径赛类项目,均在全塑胶场地进行,起跑器由考点提供,但考生须穿塑胶场地专用鞋钉(直径4mm,长不超过9mm);考生在上跑道前将再次进行指纹确认,确认后并不得离开跑道,否则以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7.一般身体素质测试中没有试跑、试跳和试掷。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每人均有2次测试机会,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测试两次犯规的考生,只给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所得成绩按70%计入该项测试得分。100m起跑时,考生第一次犯规警告,第二次犯规者,成绩按70%计,再次犯规者,按零分计;如遇跑动途中串道或影响他人者,取消其该项成绩。专项测试无补测机会。
    8.考生每项测试完毕后,应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印确认。如对成绩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向主考提出,并由主考向仲裁委员会反映,仲裁委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过时不予受理。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扰乱考试秩序。
    9.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时所穿服装和佩饰不得印有任何标记;参加立定三级跳远和有专项特殊要求的跑动、移动时,考生一律不准穿跑、跳鞋,鞋底不得附着其它物质,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测试现场均设置监控设备。各考场除考试工作人员及参加测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
    1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受伤;参加个别危险性较大项目考试的考生应自行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考试,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试顺延具体时间,并在考试场地张贴公告及广播,请考生注意查看、收听。
    13.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anseea.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

二、考试时间

项 目

检录时间

考 试 内 容

检 录 地 点

一般身体

素 质

4月24-26日

(上午7:00,下午14:00开始)

1.原地推铅球

2.100m

3.立定三级跳远

1.东田径场西南入口

2.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3.西田径场东南入口

专 项

4月27—28日

(上午7:00,下午14:00开始)

1.田径专项径赛类

2.田径专项田赛类

(1)铅球、标枪、铁饼

(2)跳远、跳高、三级跳远

3.篮球专项测试(西篮球场)

4.排球专项测试(西排球场)

5.足球专项测试(东田径场)

6.体操专项测试(体操馆)

7.武术专项测试(武术馆)

1.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2.分东、西田径场地

(1)东田径场西南入口

(2)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3.西篮球场东入口

4.西排球场东入口

5.东田径场西南入口

6.体操馆北入口

7.武术馆入口

注:考试具体时间以《报名登记表》为准,请考生务必准时参加检录,2次检录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安排补测。

三、考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尊重裁判,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测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穿着带有明显标记(如学校名称、号码等)的服饰,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2.带队教练员和考生家长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反馈至本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凡在考试中存在冒名顶替参加测试、测试中交换号衣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对存在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行为的考生及其他人员,将终止相关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纪举报及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西北师范大学纪委及招生考试中心开通举报电话,同时在考场周边设置两个举报信箱,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