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在甘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要求及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疫情防控,优化招考环境,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一)明确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高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提前研究谋划,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和《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组考工作防疫措施“二十条”》(见附件1)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招委会和考点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员,并加强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招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考试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针对高科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及非法辅导机构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高考平稳顺利举行保驾护航。
(五)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遴选涉考工作人员,强化试卷保管人员及核心保密岗位警示及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六)切实提高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切实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认真仔细梳理薄弱环节,严把关键环节,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高考安全各环节的风险。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市(州)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委会。
(七)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在考试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八)深入开展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构建以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进一步改善考生诚信应考社会环境,实现全体考生诚信高考。
二、维护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项政策资格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及冒名顶替的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双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场入口安全检查,防止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视全覆盖。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考试巡视督查力度
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做到考场防疫必查、安全保密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及诚信警示教育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巡视督查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考试期间,省、市(州)及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考场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试院要安排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对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促进城乡入学公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为提高国家专项(省属高校)计划完成率,切实将国家专项照顾政策落到实处,自2021年起,对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C段的国家专项(省属高校)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未完成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符合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与发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五、深入开展宣传服务
(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以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所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要加强随迁子女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
(二)优化服务考生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细化优化教学安排,指导高中学校优化复习备考计划,有序安排好高考前的教学活动。要细致做好服务保障,要给考生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各地要依托中学和心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减少考生的焦虑情绪。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组考工作防疫措施“二十条”
2.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组考工作防疫措施“二十条”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组考工作,为全体考生创造健康安全的考试环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高考每一名考生“应考尽考、应考俱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招委发〔2020〕11号),现就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组考工作,制定以下20条工作措施:
1.管理责任要压实。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疫情防控工作由各级招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充分落实各级财政、卫健、疾控、公安、纪检、教育等部门责任。
2.防控措施要抓实。各级政府、招委会要研判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国家、省统一标准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
3.人员配备要专业。各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专职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场配备1名安全员。按需配备医务人员、清洁消毒人员。
4.物资配备要充裕。各考区储备充足的口罩、额温枪及水银体温计、消毒剂及消杀、防护设备等防疫物资,健全环境卫生和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按每人每天2个统一配发口罩,并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考生自备口罩,在考试开始前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5.健康检测要提前。考前17天,考生和涉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甘肃,并做好健康监测。各地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签订《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考前3天方可发放准考证和工作证。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6.宣传引导要到位。各考区、各考点要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告知考生和家长高考期间防疫措施,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出现焦虑、焦躁情绪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辅导,缓解考试紧张情绪和工作压力。
7.应急培训要演练。各考区考前7天须召开考务培训会,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前4天开展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测量、预防性消毒和安全检查等全流程的实战化演练和突发情况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考生退场的组织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
8.预防性消毒要科学。各考点要落实好考点场所日常保洁,考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非必要不启用)进行彻底清洁,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做好教室通风工作。
9.考点设置要精准。各考区在设置标准化考点和隔离考场的基础上,配备备用考点,用于中、高风险区的考生考试;在负压病房设置考场,配备摄像头远程监考,用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切实保障“应考尽考”。
10.食宿保障要细致。考前督促指导监考人员定点食宿宾馆制定堂食管理办法和供餐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前做好住宿房间、后厨、就餐点、厕所、电梯、楼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
11.重点场所要突出。考前对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考务指挥中心等涉考场所卫生进行彻底检查清理(洁),加强通风换气,根据当地风险级别,需要时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12.试卷交接要安全。试卷接运过程中加强试卷保管等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试卷流转所有接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运车辆必须消毒,确保“无菌交接”。
13.考场布置要规范。每10个考场设置1个隔离考场,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消毒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用于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应考。
14.检查区域要严密。考点外围设置警戒区域,严防陪考家长聚集。每3-5个考场设置一个考生通道,左右距离1.5米,分段设置体温检测、身份初验、清洁消毒、安全检查区域。
15.车辆安全要保障。提前做好试卷接运、人员接送、环境治理、巡视检查、应急保障等车辆的维护检修和消毒消杀工作。
16.考前防疫要培训。考前1周,各考区须对全体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
17.健康检查要严格。体温监测区用额温枪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份初验区初核证件,无准考证、工作证的一律不得进入,由公安人员查实处置。清洁消毒区用速干手消毒剂对考生手部进行消毒,安全检查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18.考生退场要有序。考点要明确标识退场路线,考试结束后,由安全员组织考生按规定错时错峰有序退场。考点要按考场顺序,在空旷场地划定若干等候区域,防止考生聚集,待考点统一发出指令后,陆续离开考点。
19.应急处置要迅速。应急预案要“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处置工作关口一律前移,严禁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进入考场,诊断评估与启用隔离考场、备用考点和负压病房考场要同步进行;考试期间,专业人员要迅速诊断、果断处置突发疾病,避免出现考点恐慌。
20.材料处置要分类。隔离考场、备用考点、负压病房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上报,并专业做好相应考点、考场终末消毒工作。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分类处理考试材料。
附件2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信息。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②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
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其它事宜
报名流程、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以《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4月5日之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21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九)正常体检后,如发现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立即向招生委员会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考生积极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考生病情和意愿是否参加高考及参加高考的方式形成详细的审查报告。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与体检表扫描同时进行。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2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部分省外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1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中、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6月7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附件3)。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文件执行。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现场考试时间于2021年2月底开始,3月中旬完成(线上测试时间由院校决定),考点设在兰州文理学院。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进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9日(星期五)15:00-15:30。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2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1〕5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5至2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9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蒙文考试科目为汉语、蒙文综/理综、蒙语文、蒙数学。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1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29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0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大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29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是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大学(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0〕16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34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内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3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要制定安全保密责任清单,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21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五)考试结束,各地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
通过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查询;选择拨打移动12580信息服务中心、电信168声讯台、联通1161148查分热线进行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二)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试结束,成绩合成、校对无误后在省教育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公布。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21年5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中职升学考试成绩公布
2021年6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和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gszjxx.cn)公布。
(五)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六)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七)各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九、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和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段次实行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H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S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月5日20:00 至8月7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专业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招生段(H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区))。
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s://www.ganseea.cn。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19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 F段结束后,B、C、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8.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采集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七、其他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附件3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9:00-11:30 | 语文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0-17:00 | 数学 | 外语(15:00-16:40) |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一)以藏文答卷为主,加试汉语、英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汉语(加试) | 藏文科综合 藏理科综合 | 藏语文 |
15:00-17:00 | 藏数学 | 英语(15:00-16:40) |
(二)以汉语答卷为主,加试藏语文、英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语文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藏语文 (加试) |
15:00-17:00 | 数学 | 英语(15:00-16:40) |
(三)以蒙文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汉语 (加试) | 蒙文科综合 蒙理科综合 | 蒙语文 |
15:00-17:00 | 蒙数学 |